國家劇院音樂廳 腳步怎樣接二連三
尋求藝術團體合作•初步頗得支持
藝壇顧全大局 政府也該熱情些
【民生報/侯惠芳、陳幼君】
1987-02-16

國家劇院音樂廳籌備處曾向外公開表示,場地不對外出借,但各界的反應都認為此舉欠妥,還是應該適度對外開放,以期達到充分利用現有場地的目標。

張志良接掌籌備處之後,廣納意見,也同意場地適度對外出租之事,但基本上還是以演出單位與國家劇院合作為原則。

因此,國家劇院音樂廳與公民營藝術團體目前已展開許多實質上的合作關係。

以下是藝術團體對建立彼此合作關係的意見和看法:

祝福解決不了困境!
●林懷民(雲門舞集創辦人,國立藝術學院舞蹈系主任)

今年我們答應參加國家劇院的開幕表演,只是為了「顧全大局」,以後的合作關係就以後再說了!

張校長接任籌備處主任之後,態度很好,禮賢下士,藝文界人士很支持他,我相信他擁有我們的祝福。

可惜的是,這些祝福無法解決困境,巧婦難為無米炊,目前國家劇院和以前文化中心發生的問題如出一轍,如果政府沒有發揮理想的文化中心功效,沒有反省和檢討,沒有從過去的錯誤中去學習,那麼,國家劇院也是聊備一格罷了。

政府要將長遠的制度定下來,而不是問藝文界有什麼意見;要有一定的、合理的作法和充裕的經費,而不是人人酬勞一樣的齊頭式假平等。

這些都不是誰來作的問題,而是政府的政策問題,最根本的癥結在於「政府到底關不關心文化」。

兩廳院角色明確嗎?
●賴聲川(表演工作坊負責人)

談合作,創作自由是先決條件,其次才是經費預算,其實這個問題三年前就該談了,現在談已經嫌晚了。

在談之前,我認為兩廳院應先弄清楚它所扮演的角色,能提供什麼樣的條件,如果答案不明確,那兩廳院對國內表演團體將是一個失去魅力的地方。

表演工作坊過去已完成兩齣戲,今天有新戲不自己做而跟國家劇院合作,因為錢嗎?我們可以自己找經費,尤其大家也知道,公家機關用起錢來很麻煩,很少能痛快放手給的。坦白說,我們不了解兩廳院現有人員能接手什麼事、做到什麼程度,在講求專業的今天,我們還不如跟自己熟悉的人合作。兩廳院還有什麼比別人強的條件?就只有場地了!所以我常想,如果兩廳院不輔導裡面發生的事,它將真的只是一個場地而已,沒有其他意義。

以十月我導演的「西遊記」來說,如果不是國家劇院推動,表演工作坊不會碰這種戲,因為它需要交響樂團和合唱團,開支太龐大,因此我認為,在鼓勵創作上,兩廳院扮演重要的角色,一般民間團體沒有能力完成的事,兩廳院可站出來做,如此這塊地方才具備了競爭性,談合作也才有意義。

「合作」總該有些彈性
●吳靜吉(蘭陵劇坊藝術指導)

我站在一個替雙方都考慮的觀點來看「合作」這個問題,我認為要有彈性,可以有幾種不同方式,實驗兩年後再定案,兩廳院是一個新的單位,大家要有耐心,讓它實驗一段時間,找出最合適的方式。

至今兩廳院一年有多少預算,大家都不知道,既然是合辦,演出團體應該不必付場租,門票收入以拆帳方式處理,至於製作費,兩廳院不妨站在照顧與輔導的立場替演出團體考慮他們的困難。

兩廳院雖然不開放給民間團體租用,但工作人員也不要有「這裡是我的地方,要來不來由我決定」的心理,兩廳院應該提供最好的機會給國內有潛力的新人,如果十個當中有三個人日後真的成氣候,也是值得的。

須符合演出效果需要
●郭小莊(雅音小集創辦人)

我認為國家劇院音樂廳能和民間表演藝術團體合作,是一件很好的事,雙方一定要站在互相尊重的立場看這件事,彼此都不要存有取巧或佔便宜的心理,給予對方真正的幫助,才能合作愉快,呈現最好的節目給觀眾。

對雅音小集來說,每次演出最大的花費是在舞台技術工作的執行上,所以我希望國家劇院能有專業的劇場工作者,把演出單位已設計好的舞台燈光、音效付諸實施。